廖宏浩律师亲办案例
廖律师坚持不懈二审认定自首实刑改判缓刑
来源:廖宏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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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仁(化名)与同伙在北京经营一家民营医院,李永仁在医院的中药科负责分发药品。2013年1月,其中有两名在一起工作的同事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判刑。李永仁因回老家没有被抓捕。在同伙被判刑的情况下,李永仁认识到自己是犯法了,于是在2013年5月不远千里从南方老家回到北京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公安机关逮捕后,并没有认定李永仁的投案自首的相关材料,费检察院仍然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没有认定其自首情节,一审法院直接采信了检察院的意见,认定投案但不认定自首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

政法律师网刑事专家廖宏浩律师,在仔细分析了一审的全部案卷材料后,嫌疑人口供,会见了嫌疑人。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嫌疑人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侦查的时候是否做了如实的供述,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存在反复现象,不应该认定为自首,同时,公安机关还认为他们在嫌疑人投案时已经掌握了大量的犯罪事实,也不能对投案人认定为自首。

但是实际情况是什么呢?通过跟嫌疑人的接触,廖律师发现,嫌疑人存在一定听力障碍,到了看守所后,助听器被当作危险品收走了。而且是典型的南方人,听不太懂北京公安的北京话,北京公安更加听不懂他的闽南语。就是这个原因导致了在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没有很好的记录李永仁的如实供述,反而认为其故意装聋作哑,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后来,检察院检提时检察官听明白了李永仁的全部供述,认为可以认定自首;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惜公安机关仍然没有听明白李永仁的供述,作出了和以前一样的讯问笔录。最终导致法院未能认为嫌疑人认罪存在反复,所以不认定自首。

廖律师认为如果因为残疾,听力不好就不被认定自首,那是十分不公平的,而且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证明其残疾的事实。廖律师前往嫌疑人南方的家乡,走访了嫌疑人生活的村落,拿到了李永仁接生婆跟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嫌疑人打小听力不好的问题。并及时将证据反馈给二审的法官,希望能给嫌疑人进行听力鉴定。经过多次的做工作后,嫌疑人最后被认定为存在听力障碍。廖律师得到这个结论后,很振奋,为嫌疑人的辩护工作又能走进一步。

廖律师同时认为一审法院说只要有反复就不认定自首,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只要主动投案,并且也如实的陈述了自己的罪行,就应该认定为自首。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有了法律和事实的准备,二审的结果就完全可以预知了。经过努力,法官同意嫌疑人带助听器接受庭审,庭审中嫌疑人完整的供述了其从事非法经营的事实。最后法院认定嫌疑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而且认罪态度很好,从而适用减轻从轻情节,改变了一审判决,直接宣告了缓刑,犯罪嫌疑人千里迢迢来北京自首终于获得了法律的肯定,现在已经走出看守所回到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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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廖宏浩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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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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