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同居生下小孩,丈夫以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叶文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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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1998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1999年李某生育一女孩后,双方为了孩子问题经常发生争吵。2000年9月,在一次激烈争吵后,李某赌气离家外出打工。后结识男青年张某,双方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同居,2003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张莫某。2004年3月,李某返乡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得知李某在外与人同居生子后,非常愤怒,于3月30日以李某犯重婚罪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在客观上必须有重婚行为,即(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这种结婚可以是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或者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正式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由上述分析可知,妻子跑到外地与他人同居生子,如果其与同居人是以夫妻关系正式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如果其仅是与同居人共同生活,并非对外声明是夫妻关系,则属非法同居,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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