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波律师亲办案例
以买房做结婚条件,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叶文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3
浏览量:69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期间张某表示愿意嫁给李某,但要求李某出资购买一处房产,作为结婚的附加条件。后李某出资购买房屋及配套家具,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房屋登记为其与张某共有。
事后,李某与张某因多次闹矛盾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并最终分手。因张某未能与自己结婚,故李某要求张某搬出房屋,并且到房管局做产权变更登记,但张某拒不搬出。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律师点评: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口头约定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且是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于这份合同的约定,李某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为李某与张某双方共有,之后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这导致了赠与合同的条件未实现。因此双方之间的这份口头的赠与合同并未生效,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进行房屋的变更登记,并且搬出李某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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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叶文波
  • 执业律所:
    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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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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