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笃明律师亲办案例
利用法律手段争取主动权
来源:王笃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30
浏览量:642
债权方:浙江某科技公司
债务方:上海某水泥公司

    双方于2002年签定购销合同,并不段有业务往来,截止2009年8月债务公司尚欠债权公司货款50万元,由于债权公司人员变动较大,后续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均被债务公司以时间长,资料不全为借口,拒绝还款,债权公司遂委托我运作。
   
   开始我通过各种途径与债务公司相关人员经过多次沟通,并出据相关的债权凭证,但债务公司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还款。

    在此情况下,我通过合法的法律催收手段,先行查封了债务方相关银行帐户等资产,迫使债务方与我司进行谈判。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次性还款协议,债权人撤诉,债务方还款,现此笔欠款已经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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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笃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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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455弄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笃明
  • 执业律所:
    上海王笃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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