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宇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的取证
来源:杨震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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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的取证

甲为某市A建筑公司工人,担任木工一职。某日,甲在工作期间不慎从钢管架上跌落,造成骸骨骨折,当日即送往XX医院医治。A公司未给甲缴纳医社保,也没有与甲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在B保险公司为甲购买团体险。甲找到公司,要求公司予以工伤认定,然公司拒不配合办理甲的工伤认定手续
认定工伤首先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由于甲刚到A公司半个月,因此暂时并未支付工资给甲,也没有工作证等相关证件能够证明甲在A公司工作。

后本律师采取以下步骤: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A公司支付甲员工工资,借此希望监察大队到现场确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只要A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工资,即证明甲为A公司员工,并且工资就1000元左右,公司没必要为1000多元否认劳动关系)。

2,A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通知后积极办理支付工资的手续,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并不现场确认A公司有支付甲工资,造成我方取证困难。

3,案情转折点,A公司向投保团体险的某保险公司报了甲意外伤害的事故,因为A公司要报甲的保险事故,就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甲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故本律师向该保险公司调查取证,调取了该证明。

4,将该证明交至劳动局,劳动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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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震宇
  • 执业律所: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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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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