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本律师采取以下步骤: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A公司支付甲员工工资,借此希望监察大队到现场确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只要A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工资,即证明甲为A公司员工,并且工资就1000元左右,公司没必要为1000多元否认劳动关系)。
2,A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通知后积极办理支付工资的手续,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并不现场确认A公司有支付甲工资,造成我方取证困难。
3,案情转折点,A公司向投保团体险的某保险公司报了甲意外伤害的事故,因为A公司要报甲的保险事故,就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甲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故本律师向该保险公司调查取证,调取了该证明。
4,将该证明交至劳动局,劳动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了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