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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遭溜车碾轧身亡,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刘荣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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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遭溜车碾轧身亡,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案情】:2013712日,孙某驾驶某型货车在某外运场站运输货物,车子着火后停在半坡,孙某下车检查时车子溜走,将其双腿轧断,当日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未到现场,亦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当地派出所的出警情况说明中记载“交警称不属于交通事故”。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孙某的继承人李某等三人认为,孙某被其货车碾压受伤后死亡,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三人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54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本案发生场所并非道路,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同时,孙某是驾驶人而非第三者,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不同意予以赔偿。

【案件评析】: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纠纷,二是孙某是否应当认定为保险中的第三者。

交通行为的认定应从全局理解,包括运动和静止两种状态。在孙某驾驶车辆运输货物的过程中,所有完成这一交通目的的行为都应视为该交通行为的组成部分。外运场站是对外营业的公开场所,用于社会车辆进入装卸及拖运货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归于道路范畴。本案发生时间是车辆行驶至目的地的过程中,事故地点是外运场站,事实是车辆临时停靠,因采取措施不当及疏忽大意造成伤害后果,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交通事故纠纷。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受偿主体是第三者,不包括车上人员,即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上的人员。本案事故发生时,孙某系停止驾驶行为下车检查车辆,处于车辆之外,应当认定其身份已经由驾驶人员转化为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定性为交通事故纠纷,事故发生时孙某的身份已转化为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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