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处置违规,房产被占十年终得返
十五年前因一场债务纠分,王某一家人流离四散,他家的一栋两层楼房也被岳阳楼区法院执行抵债。当时的债权人得到房产抵债法律文书后,随即转卖给了被告人苏某。苏某入住该楼房后,顺带将楼房边另一栋平房三间及临街门面一间总面积近60平方米的房屋一并占有。
几年后,房价飙涨,现该房屋价值已翻十倍。王某一家人回来后发现房屋被苏某占有,就一再上门吵闹、索要,双方甚至斗殴。居委会、派出所、办事处亦多次调解,但经过六、七年,王某始终不能如愿索要回房产。
本律师于2012年接受王某委托,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经查阅法院原执行案卷材料,本律师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明确处置的只是两层楼房一栋,平房和门面房并没有明确在处置范围。重要的是,法院处置该楼房后没有依法通知王某,王某对处置具情况一直不知情,这为王某主张权利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本律师经向王某说明法院执行处置及转卖的实际情况后,王某明确表示如能要回平房,一家人有个安身之处就行。
本律师于是向法院反应王某一家房屋被占、生活困难的情况,法院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但苏某以平房等是楼房附属物为由拒不退还。本律师又代理王某起诉苏某,最终法院判苏某返还王某被占的平房、临街门面总共近60平方米的房产及部分共有围墙、地坪等。
该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