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灿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来源:莫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量:398

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1、企业实习生外出途中发生事故死亡,该由谁来赔偿?
案号:(2011)佛城法民一初字第7239号
审理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周某、谭某

案情简介:
周某新(17周岁)系委托人周某、谭某之子,就读于佛山某技工学校三年级(毕业班),经学校安排在佛山市某冷气贸易工程有限公司当实习生。2011年8月某日,周某新搭乘朱某(是佛山市某冷气贸易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的摩托车共同外出工作,不幸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与梁某所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周某新在该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新无责。朱某是佛山市某冷气贸易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梁某是佛山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雇员,他们都是在进行雇佣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另,梁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已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代理律师认真调查研究和对案情的深入分析,决定将朱某、梁某、佛山市某冷气贸易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全告上法庭。庭上代理律师据理力争,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上述被告需赔偿委托人周某、谭某65万多元。其中,代理律师为委托人周某、谭某争取到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周某新这么年轻就离世对委托人周某、谭某来说精神打击十分巨大,现能获得65万多元赔偿款也算是一个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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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灿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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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112号东骏大厦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莫灿
  • 执业律所:
    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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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112号东骏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