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接受当事人吴某委托,担任原告张某诉李某、吴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详谈了解案情,并到法院阅卷复印相关证据资料,了解到原告系委托人婆婆,被告李某之母,综合上述情况,明确代理案件目标,在张某提供首付款发票复印件的情况下,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到房屋入住、贷款偿还等全部过程进行分析,提出该房屋系委托人及被告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对于我方提交证据位于依法采纳,颠倒举证责任分配,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后,积极与委托人联系并分析原审判决违法事实,委托人认可律师意见,继续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
二审时,我方精心准备、准确阐述,列明一审判决违反事实及法律规定,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激烈庭审辩论,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认定的关键问题缺乏证据,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中,紧紧围绕中法发回审理事由,陈述现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产权归属,对原告提出的间接证据依法进行质证否定其效力及证明力。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8728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