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主页
董补民律师董补民律师
153-1971-3100
留言咨询
董补民律师亲办案例
牧羊犬吠惹祸端 打掉门牙赔三千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量:543

牧羊犬吠惹祸端 打掉门牙赔三千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牧区牧民巴某和布某曾是友好邻居,自从布某养了一条牧羊犬之后,双方为此经常吵闹,一直冲突不断,矛盾不断升级。
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巴某在过道泼水时,不慎将水溅到了布某衣服上,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最终演变为激烈的肢体冲突。混乱中,巴某的一颗门牙被打落。
近日,巴某和布某几次吵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过走访了解到:巴某家庭条件不佳,依靠低保生活,心理压力大,比较敏感;而邻居布某家境较好,养有一条牧羊犬,平时的狗吠与排泄,让巴某非常不满,为此两家隔阂很深。此次冲突表面看来是泼水溅到衣服,言语不合所致,实质上是双方长期积怨的一次爆发。
掌握上述情况后,调解员决定借此机会,搭建和解平台,使双方能冰释前嫌。因布某在双方冲突中,一直表现很强势,所以决定先从布某这里         打开突破口。在约谈布某过程中,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有条件地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养狗者有义务将狗对邻居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在冲突中,打伤巴某,于情于法,都应向巴某道歉并做出合理赔偿。
由于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巴某坚持要布某赔礼道歉,并出钱看病治牙。
但布某坚决不愿向巴某赔礼道歉,死活不肯让步,坚称在自已的院子内养狗,别人无权干涉,自己没有错。
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调解员将此事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此事因未构成治安案件,派出所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调解员找到布某的父母、兄长,动员其一起做布某的思想工作。
在调解员和布某的家属共同努力下,还是没有达成协议。
调解员怕矛盾激化,提出:双方不能再发生争执,更不能有激烈的肢体冲突。谁有冤,谁不服,可以起诉法院讨公道。
于是,巴某请律师写诉状,准备起诉法院。
律师接案后,了解详情,并亲自到两家住地察看了一番,查了巴某的宅基地证,考虑再三,对巴某说:
这个案子你绝对是赢的,但是官司你是赢了,却为此多了一个敌人,他是你的邻居,随时会报复你,你却没有能力让他搬家,赶不走他,你还得和他长期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为你代理调解让他服服帖帖的向你赔礼道歉,并能成为好朋友。
“是吗?如果真是这样,我愿意!”
布某财大气粗,根本瞧不起你,而且情绪非常激动,现在让他服服帖帖的向你赔礼道歉,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你回去先干吧!
巴某回去后,立即把他房子左边过道前后垒起来,改做成羊圈,并放进去姐姐家六只羊。
布某这时急了,因为他家的地全在巴某家后面,来回要从这过道行走,如果这条路被堵上了,他就得绕半个村子才能到他的地里,十分的不方便,以后的麻烦可就大了。
布某找巴某讲理,巴某说:“对不起,找我的律师谈去!或者你到法院告我去。”
布某无计可施,只好找村委会要求强行拆除羊圈,制裁巴某。调解员也劝说巴某,巴某还是那句话:“找我的律师谈去!”。
布某气势汹汹的找到律师,道出巴某随便堵路的违法行为。
律师热情接待,急忙倒了杯茶,送到布某手中,笑着说:“他堵路的地方是谁家的?”
“村里集体的”布某回答。
“是吗,如果是村里集体的,巴某必须立即拆除,如果是属于巴某的宅基地怎么办?”
“那……”布某无言应答。
“巴某在自已的宅基地里修建羊圈,这我已经查过了他的宅基使用证,是他自已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就象你在自已的院子内羊狗,别人无权干涉一样,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敬别人一尺,别人会敬你一丈的”。
布某知道错了,问题搞大了,矛盾激化了,对他不利了。
律师趁热打铁“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个道理你懂得吗?”
“我懂得!”布某说。
“懂得还互相打闹?冤冤相报何时了!”
“是我不对,我承认”这时布某主动承认错误。
“光承认不行,得有实际行动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听你律师的”布某态度很诚恳。
“那好,按照咱农村风俗习惯,提上礼品去先给人家道歉。”
“这……,行,我去,要是我道歉了他不拆怎么办?”
“巴某的牙是谁打掉的,赔不赔?”
“赔!”
“让人家拆除羊圈,你的狗怎么办?”
“把狗卖掉!”
“好!照你说的去办,他要不拆,你再来找我”
“谢谢律师”布某高兴地走了。
在律师的主持下,布某主动向巴某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1、双方握手言和,今后和睦相处;
2、布某赔偿治牙费三千元;修建和拆除羊圈二千元;
3、布某在十日内将狗卖掉;
4、巴某在十日内将羊圈拆除。
这正是:
牧羊犬吠惹祸端,肢体冲突闹翻天。
打掉门牙赔三千,平息矛盾都平安。
以上内容由董补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董补民律师咨询。
董补民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8179好评数17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甘肃省肃北县政法大楼417室
153-1971-310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补民
  • 执业律所:
    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9*********9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3-1971-3100
  • 地  址:
    甘肃省肃北县政法大楼4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