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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郭XX离婚分割千万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
来源:李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量:3233

[案情简介]

原告XX与被告于XXXXX日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女XXX,尚未成年。原、被告均属再婚,原告XX与被告XX结婚后,原告放弃个人的一切,甘做家庭主妇,全心全意照顾被告及子女。XXX年,因被告有婚外情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XX无奈,聘请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武平代理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及收集相关证据向海口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XX与被告XXX离婚。

2、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万元,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位于海口市XXXXXX房产一套(价值XXX万元,房产权证号:海房字第XXX号、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权利书XXX号)、(2XXX地下车库一个(价值XX万元,房产权证号:海房字第XXX、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XXX号)、(3)位于XXXXXXX林权(价值XX万元,林权证号:XX林证字【XX】第XX号)、(4)琼ACXX小车一辆(价值XX万元),归原告所有;(5)位于XXXX小区XX号店面一间(价值XX万元,房产证:XX字第XX号)、(6)位于XXXXXX房产一套(价值XX万元)、(7)琼AXX宝马轿车(价值XX万元)、(8)琼AXX轿车(价值XX万元)、(9)琼CXX越野车(价值XX万元)归被告所有。(以上财产总价值人民币XXX万元)

4、请求判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在被告XX以及XX名下的债权会子钱共计XXXXXX元由原告与被告各分得一半,被告立即一次性给付原告XXXXX元。

5、请求判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在被告XX名下的银行存款XXX万元,由原告与被告各分得一半,被告立即一次性给付原告XX万元。(具体金额以法院调查冻结的金额为准)

6、判令夫妻共同财产即被告挂靠承建的所有工程的盈利款、债权人民币约XXX万元,以及施工设备挖掘机小松120一台(价值XX万元)、压路机一台(价值XX万元)原告与被告各一半。 (具体工程盈利利润金额以评估为准。原告保留起诉主张分割被告隐瞒、转移的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权利)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过错经济赔偿人民币XX万元,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焦点】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女儿应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4、被告是否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费问题?

【调解结案】因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巨大,李武平律师带领律师团队,通过详细的分析案情和准备诉讼方案,多方调查被被告隐瞒的财产,调查取得被告多处财产信息。在举证阶段,向法院增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并申请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评估、调查取证。

本案在李武平律师努力及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万元,原告顺利取得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由李武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武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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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武平
  • 执业律所: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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