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燕婷律师亲办案例
入职两月遇车祸,曲折获赔展笑颜
来源:朱燕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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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父亲在朋友的介绍下,着急忙慌的来找我,获悉:其女儿入职一公司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在某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因不知如何处理,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他们和肇事方签订了12000元的和解赔偿协议,至此肇事方音讯全无。而这家小单位在看望后给了几千元作为补偿后也不愿再次和他们多做沟通,并直言双方无劳动合同,工资也通过实领现金的方式结算,单位无需为这场事故买单。而作为来沪务工的底层人员,已到手的这些赔偿远不足支付医疗费,更不用提其他法定的赔偿项目了。

据此,在详细了解案件信息,并充分阅览案卷后,发现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负全责,故我提出了走工伤赔偿的解决方案。但在这之前,还有多项工作要落实。首先,必须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其次,要申请补缴社保,以防单位届时出现金蝉脱壳致使当事人无法获赔的情形;再次,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并据此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只有在上述三个步骤都走好的前提下,工伤赔偿方有实现的可能。

由此我们展开了一场为期一年多的长期抗战,首先通过工作服、与单位老总的谈话录音、部分员工的证词顺利确认到了事故发生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之后的社保补缴仲裁也比较顺利。唯一出现意外的是这场交通事故,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得知了一个意外情形,这是一起连环事故,当事人对我们隐瞒了部分事实,致使在认定过程中一波三折。原来在事故当日,这位当事人骑行的电动车首先撞到了一位路人,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们当事人对此负全责,其后在她扶起电瓶车的过程中才被后来的肇事方撞倒。因此,工伤能否认定成了全案的关键,也就是我们如何证实当事人的伤是第二起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

为了证实这个事实,我们调阅了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档案,实际走访事故发生地。好在幸运的是,我们发现了当时第一起事故中被撞倒行人的信息,并由此证实了当事人的伤均是由第二起事故造成。据此,我们艰难的获得了工伤认定。

到这全案基本已经没有异议了。当然,在后续的鉴定,及索偿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插曲,虽也会令人神经绷紧,但比起认定过程中的意外,那就这是小巫见大巫了。

这个案子为期一年多,虽中间曲折不断,风波不停,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而作为律师,在这个案件的承办过程中,我的心情也是起起落落。而我还想提的是,当事人应该把和案件有关的事实全部如实的告知自己的承办律师,而非“取长补短”,专挑对自己有利的陈述,这即给律师办案带来难度,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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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燕婷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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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燕婷
  • 执业律所:
    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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