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李某按照城镇标准索赔案
代理人: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章发平律师
审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本案由章发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对本案中的信息做了相应的处理,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某日来自农村在工地干活的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在过某路口的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与途径此地的由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为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承担主要责任。
该次事故造成李某牙脱位、冠拆等损害,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委托章发平律师代理该次事故的索赔事宜。通过代理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并调取相应的资料、证据等。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该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裁判结果:
通过代理律师的证据搜集、谈判、调解等工作。成功为李某争取到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最后李某成功获得近14万元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