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荣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怕男方赌牌把房子赌没了,夫妻约定婚后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可行吗?
来源:徐国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量:1555


【案情简介】
2007
3月赵某(男)与黄某(女)登记结婚

200810月一朋友急需现金就把自己在泉州丰泽区的一套房子以100万卖给了赵某夫妇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92月,眼看赵某赌钱越输越大,黄某怕赵某外面赌债太多房子被债主拍卖抵债,于是私下和丈夫赵某商议决定立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婚后的房子归妻子黄某所有。

2012年有人拿着赵某签下的《借条》80万起诉,执行中黄某出具2009年夫妻立下的《夫妻财产协议书》申请执行异议;后又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夫妻婚后房产为黄某一方所有,因《夫妻财产协议书》涉及房产赠与没有过户未生效被法院驳回。

【争议焦点】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问题。

【法律分析】

12008年夫妻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为不动产;

2、婚姻法中允许夫妻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相应的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书》因财产性质不同效力不同。如动产交付即可像黄金首饰一过手就生效了;

3、《夫妻财产协议书》涉及房屋部分属于不动产的赠与问题:在没有过户或者公证之前,赠与一方是可以反悔的;而且本案中夫妻私下的协议对于外人没有约束力,即使房屋及时办理过户被确认为妻子一方所有,妻子依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丈夫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最后驳回黄某要求依照《夫妻财产协议书》将房屋确认为自己个人财产

徐律师建议】

这种夫妻一方沉迷赌博导致最后妻离子散更是屡见不鲜,本案中黄某意识到了丈夫赌博对于夫妻房产的现实危险;因此想在保全婚姻的同时,在夫妻房产上弄一道防火墙,以免房产被拍卖抵债;明知会发生危险却因自己没有进行专业咨询处理失当而悔恨不已。当你想到问题时,要及时向律师咨询处理方案。

-fam �Th�� ��� idi-font-family:Tahoma;color:#4B4A4A; mso-font-kerning:0pt'>这种观点把财产取得等财产持有形式的转化是一种机械的理解,完全违背了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显失公平是错误的。



【徐律师观点】

1、房屋属于不动产;

2、房屋买卖中不动产的取得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A、结婚前王某与房地产商订立买卖商品房合同的债权行为个人财产表现为房屋的债权人;

B、结婚后王某要求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转移登记个人财产由债权转化为了物权。

3、因买房和登记之间出现了新的法律关系,王某因结婚人身属性上多了一份与孙某之间的配偶关系导致财产存在新的变数;根据《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并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虽然《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转让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王某在结婚后完成的房产登记仅仅是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持有的方式债权转化成了物权;这种财产形态的转化就像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变为金条是一样的不会导致其财产所有权的变化。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把债权转化物权这种财产持有的方式变化等同于新的财产取得(所得)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所以我们认为房屋应当认定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最后也认定房屋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驳回了孙女士的分割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

问: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是当前房屋买卖的主要方式。请问,如果夫妻双方住房是按揭房屋,按照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分割?

答: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离婚时处理的主导原则应当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

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往往不同步,许多购房人由于其自身以外的原因,迟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中购房者一方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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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徐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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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中言律师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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