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伯密律师亲办案例
出借网友数十万 起诉返还获支持
来源:孙伯密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3
浏览量:328
李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做生意的缪某,后缪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为由,先后向李某借款50万元,李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经审理,大兴法院判令缪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

原告李某诉称,2010年自己通过网络认识被告缪某,在与缪某认识的一年时间里,缪某多次向其借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经多次催要,缪某均未偿还借款,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缪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质证意见,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大兴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其向公安局报案的材料,并申请法院调取缪某在公安局所做的笔录,缪某在笔录中认可其向李某借款50万元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借款明细。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缪某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缪某应向李某偿还所借款项,故判决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进行网络社交时应注意安全,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庭成员的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职业、收入情况等)告诉对方;不要随意与网友见面,即使见面也尽量选在白天和公共场所; 对陌生人提出的转账、借款等要求应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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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伯密
  • 执业律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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