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诉称,以前的老街坊闫某找到他,称家人有人生病急需用钱,向其借款1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但借款到期后闫某并未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将闫某及其丈夫王某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被告闫某称其瞒着丈夫向马某借款用于赌博,并且还多次向他人借钱均用于赌博,后来丈夫王某知道后与其离婚。
被告王某称其对闫某向马某借钱一事不知情,闫某借的钱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博输掉了,村里都知道闫某有赌博的恶习,闫某因为赌博向村里很多人借过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提交了村书记、众多村民的证言,并申请法院去村里调查了解情况。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与被告闫某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闫某应向原告马某偿还所借款项。虽该笔借款发生于被告闫某与被告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通过闫某、王某的陈述,结合法院查实的情况,可以认定该笔借款为被告闫某的个人债务,应由被告闫某个人负责偿还。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