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0多人向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贷款用于购买商业房产,贷款本息合计8000多万元,哈尔滨某置业公司以房产抵押为50多人提供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利证。后经银行多次催要未果。诉至道外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代理人本着方便当事人、减少诉累的原则,经多方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这50多起案件在一个多月内结案。后在执行过程中,经与哈尔滨某置业公司沟通,已该公司抵押的房产清偿银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