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佛元律师亲办案例
“对方无期限拖延,成功追讨双倍定金以及其他合理损失”
来源:何佛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7
浏览量:272

委托人:*与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案号:2013佛城法民二初字第835号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27日,胡*与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胡*向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购买机器一组,产品价款为人民币120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胡*一次性向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支付30000元定金,合同签订后,胡*依约向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交付30000元定金,但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未按期向胡*交付机器。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后,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向胡*提出延长交货时间。经协商双方同意延迟制作周期30天。但期满后,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仍未能向胡*提供机器。

*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委托我所黄向律师为其代理。经研究后,黄向律师决定以定做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经黄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佛山市禅城区**五金机械厂返还胡*1、双倍定金48000元;2、预付款6000元;3、交通住宿等损失6132元。

律师点评: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过于简单,经常出现一方违约并一再拖延,损失方几经周折却难以得到满意的赔偿。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出现违约时要及时起诉维权。

以上内容由何佛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佛元律师咨询。
何佛元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348好评数2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一号恒安瑞士大酒店151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佛元
  • 执业律所: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29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佛山
  •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一号恒安瑞士大酒店15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