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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与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卓朔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6
浏览量:428

案情介绍:

江某某在浙江某报纸上看到浙江某置业公司有购房活动,遂通过该报社参与该活动,并与该置业公司签订《认购书》且缴纳购房定金。后因江某某决定放弃购房计划,但该置业公司认为江某某违约,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定金,故江某某咨询本律师。

案情分析:

初接到该咨询后,本律师并不抱太大希望,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缴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收受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但深入了解案情并审查相关材料后,本律师发现该案还存在一定的胜诉可能,如《认购书》效力存疑、该置业公司可能存在违约行为等,经本律师分析后,当事人认为有拿回定金的可能,遂委托本律师处理该纠纷。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多处调查证据,后诉至拱墅区法院。


处理结果:

经法院调解,该置业公司同意退还50%定金。


法律依据:

《担保法》、《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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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卓朔
  • 执业律所:
    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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