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浙江***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成套配电箱柜、母线槽、电缆桥架、信息箱、多媒体电脑控制台等设备的公司,因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厂房需要,为其供应桥架等材料,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发货单和收货单,后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完全履行付款义务,遂发生纠纷。
案情分析:
本案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但本律师经过与当事人了解案情并仔细研究、分析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存在诸多对于供应材料方不利因素,如《购销合同》买方签章为项目章、收货单签字人与《购销合同》中指定收货人员存在出入等问题。经本律师建议后,当事人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该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及相关收货人员签字确认行为依法对买方具有约束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后诉至余杭区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
判决全部支持本律师代理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民法通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