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劳动者向仲裁委提出金额为13万元左右的仲裁请求,同时要求补缴2002年到2012年的社保费用。本律师为公司进行该案的代理,经过本律师的调查取证及庭上的辩护,仲裁委于2013年7月作出裁决,判令我方当事人只需向对方支付1万多元。对方向8月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增加至20万元左右,并且补缴2002年到2012年的社保费用。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我方在法庭上一一驳斥,成功使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最后判令我方只需支付2万多元。
在法律以保护劳动者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我方成功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不称之为一次精彩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