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律师亲办案例
以离婚协议为由拒付抚养费 律师为幼女护航
来源:张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3
浏览量:705

以离婚协议为由拒付抚养费 律师为幼女护航


【承 办 人】: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 张平

【案情简介】

年仅8岁的林某,本应在父母的关爱下幸福、无忧的成长。但不幸的是,父母双方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更不幸的是母亲不愿意支付其抚养费。父母婚姻的破裂,在林某幼小的心灵上投下了一片阴影,虽然有父亲的疼爱,但缺少母亲的陪伴依然是令人痛心的。后来,林某就读的小学搬迁至离家较远的地方,所需的费用陡然增加,而林某父亲(下称“林父”)为肢体残疾人且为低保户,微薄的工资除了三人(林父、林某、林某奶奶)的生活等费用外本就所剩无几,现在陡然增加的费用更是让林父一时无措。为此,林父多次找林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双方的村委会也多次参与了调解,但林母一直拒不支付。


【承办过程和结果】

本案难点在于父母双方关于仅由一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能够阻却子女向另一方要求抚养费。

由于本案涉及家庭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具有特殊性,法院特别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已在村委会、司法所等多部门进行过调解但均无结果的情况后,法院投入了特别的精力和时间进行调解,对林母晓之以法理、动之以情,但是林母一直以约定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并说如果林父不能抚养,自己愿意抚养并不要求林父支付任何费用。据林父及林某奶奶了解,林母在未离婚前就已经和别人好上了且现已怀孕,林母主张由其抚养之词皆为托词。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院又进行了多方位的调解以求化解纠纷于平和,但最终以失败告终。事后法院又多次组织了调解,最终双方未能和解。

在法院主持下依然无法达成和解的结果令林父及林某奶奶万分沮丧,加上林母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更是令林父及林某奶奶看不到前景。承办律师在前期解析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法律规定后告知,虽然不利的约定是一个阻却林某要求抚养费的障碍,但并不是绝对、无法破解的障碍,只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抚养费依然可以争取到。承办律师之后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为其详细分析如下:

首先,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承办律师告知林父及林某奶奶,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切断,相反,子女是父母一辈子的子女,父母是子女一辈子的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或者赡养对方的义务。

其次,对抚养费的约定以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可知,父母离婚后可以对抚养费做出约定,但该约定若导致一方独立抚养子女有困难,致使子女健康成长受到影响的,则该约定违反法律,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必须承担抚养费。

最后,独立抚养存在困难是争取抚养费的关键。在案件的接触过程中,承办律师了解到存在以下影响林父抚养能力的难处:1、身体条件差、经济收入来源单一且少:林父是肢体残疾人、低保户,每月收入为厦门最低工资;2、抚养人数多:林父除抚养林某外,还有一70多岁的母亲需要赡养,加上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现有收入明显不能保障三人的基本生活;3、家庭住房成危房:林某、林父、林某奶奶现住在原有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现正在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4、林某所在小学迁移至离家较远的地方,无法回家,增加了午托等费用,开支增加。上述难处仅靠林父一人的收入是难以改善的,不利于林某的健康成长。

综合以上三点,承办律师认为林某父母双方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林父无力独自抚养、保障林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费用,不利于林某的健康成长,林母应依法承担抚养费。

伴随着上述细致的分析过程,林父及林某奶奶紧皱的眉头逐渐舒缓,暗淡的目光渐渐有了希望的光芒,低落的心情渐渐充满了信心。

本案如期开庭,经法院依法传唤,林母未到庭应诉。法庭依法审查了本案事实并经过承办律师细致入微的说理讲法后,法院依法判决林母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林某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为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件非常经典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林母不支付抚养费,这就使林某要求抚养费的请求形成了一个天然障碍,那么如何破解该障碍就是本案的关键。本案中,承办律师深入细致的对法律进行了分析,展现了良好的法律功底;细致引导林父陈述了家庭困难的一面,展示了严密的逻辑思维,一环扣一环的分析为诉讼提供良好的保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尽职尽责,成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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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平
  • 执业律所: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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