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系洛阳一军工企业,生产的aa摩托车,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云南张某某在摩托车上申请了
VIaa商标,并在摩托车上使用,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原告对VIaa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争议申请,
但是未获得支持,无奈,原告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
裁定。本人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该案件。
【裁判结果】:2013年12月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申请的VIaa商标与原告的aa
商标构成近似,撤销商评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