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纠纷案例
案情简要:
2012年11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饭店转让协议》,约定将被告经营的位于西安市**小区13幢的“**餐馆”整体转让给原告。该协议第二条约定转让费为贰拾陆万元整。随后,原告分别于2012年11月12日和13日支付被告(三个合伙人)共计260000元。
《饭店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就以“西安市**菜馆”的名义,进行店内设备设施的更换与维修、做饭材料的采购、店面的更换及被告原拖欠的前期物业等费用的清结,员工的雇佣等大量投资 20余万元。一直到2012年12月5日原告菜馆才开业,2013年12月27日房东向原告送来一份要收回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原告看到该补充协议后,当时就如晴天霹雳,不知所措,遂与三被告联系,三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搪塞。2013年1月10日房东强行关闭原告经营的菜馆,迫使原告低价变卖店内财物,房东米坚于当日将该房屋收回。
麻俊华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三被告,要求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支付的转让费260000元,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0531.31元,共计430531.31元。
后经过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转让费二十万零五千元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三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中院维持原判。(具体详细内容,与麻律师联系——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