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2013年8月13日下午30分何某下班准备从大差市座**路公交车到钟楼,由于人多拥挤就站在车门口的位置,车行至端履门附近被夹了胳膊及腹部。随后就和司机发生争执,当车行至钟楼下车时又被车门夹了一次,何某感觉腹部疼痛,急忙打110报警。后来经医生诊疗确认何某具有流产先兆,进行了流产手术共花费3000余元。
何某前期与公交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何某委托本律师后,将公交公司起诉到莲湖区人民法院。经过本律师的努力争取,由公交公司给予何某满意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