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鸿翔律师亲办案例
小孩溺水引发的纠纷
来源:沈鸿翔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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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甲之女乙与同伴到村旁的一人工水塘戏水,不慎落水溺亡,该水塘系丙向丁租赁土地采矿形成。甲遂向法院起诉丙、丁,请求法院判令丙赔偿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20000元,丁负连带赔偿责任。丙遂委托本律师对代理本案,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由丙赔偿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5000元。

二、 案情分析

本律师受理该案后,分析了相关的案件材料,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甲作为乙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但甲未尽到监护责任,以致乙溺水身亡,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丁在土地形成水塘后疏于防范和管理,对乙溺水身亡存在相应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本律师的以上代理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丙赔偿甲和乙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5000元。

三、律师建议:

1、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照顾好自己的子女,避免子女单独到池塘、河流边戏水、玩耍。

2、承租方在采矿时应在矿场周边危险区域设置危险警示牌,提醒周边群众注意。

3、土地租赁方在收回土地后应及时排查土地上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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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鸿翔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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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鸿翔
  • 执业律所:
    云南滇玉律师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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