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律师亲办案例
“受伤”MM成功保护“自己的脸”
来源:吴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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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肖像侵权,那多是出在一些社会名人身上的事,一般普通人基本上与这事扯不上关系。但年轻漂亮的女生小方就不幸摊上这档子事了,而且麻烦还不小。 “我是同意医院用我照片做广告,但他们也不能这样胡乱使用啊!如果不是因为这张处理过的广告照片,我早已经做了别人的新娘,可是现在不但婚没有结成,连工作也丢了,我要让医院知道对一个女生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2008年初,小方找到我,满腹委屈的向我诉说她遭遇。 2006年6月,小方参加了武汉某医院举办的大型整形真人秀节目。参与节目后,由医院的专家免费为小方做了韩式双眼皮、韩式去眼袋、改脸型三项整形美容手术。小方觉得手术十分成功,于同年7月与该医院签订了形象代言人合同书,表示她同意相关资料和肖像权用于医院的宣传活动。 随后,小方回到老家,与未婚夫幸福筹备婚礼事宜。2006年底,小方突然发现一则以自己照片做的整形广告刊发在武汉多家媒体上。1/4的广告版面用很大的字体赫然写道“XX丰胸”,并附有小方整形后的照片。自己从未做过丰胸手术啊?小方仔细一看,才发现这张照片虽然脸部是自己的,但是身材根本不是自己的!与此同时,也就在小方定婚前不久,她的未婚夫及家人也无意间看到这则以小方为主要形象的丰胸广告。随之而来的平静温馨的生活立刻被打乱了,因为小方的家乡还是一个相对闭塞的小镇,家乡人仍然保持着相对保守的思想观念,这样一则相对开放的图片在小镇起了不小的风波,之后在两人各自的单位和亲友中产生了种种猜测和议论,甚至有不少误会,小方不得不为此事大费口舌向有关人员解释原委,小方的未婚夫最终因不堪外界的舆论压力,愤然与小方解除婚约,原定的婚宴也因此取消,小方的美好生活还未开始就已经结束。最后小方的母亲一病不起,把小方赶出家门,小方工作的学校也将小方调离原工作岗位,她不得不背井离乡。小方在感情上所受到的伤害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小方觉得医院的做法已经严重伤害了自己,便多次院方交涉要求撤下自己照片,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但是院方并未理会小方。在万般无奈之下,小方毅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小方找到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吴娟律师。 小方第一次见到吴娟律师,仅仅对自己遭遇表示愤慨,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肖像权受到侵害。吴律师告诉小方,不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享有肖像权,小方虽然只是普通的公民,但是应有的肖像权也不应忽视,在其生活的圈子里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权。自然人的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虽然小方允许医院使用自己的形象,并与医院签定了免费代言合同,但医院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正确使用她的肖像,不允许超出范围,更不允许擅自变更小方客观真实、完整的形象。否则医院就侵犯小方的肖像权,同时也违反合同约定。 在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2008年8月,吴律师代理此案,将医院告上法庭。随后开庭庭审中,双方经过激烈的举证与辩驳,吴律师成功的赢得了这场官司。一审法院认为医院的作为确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成立,由该医院赔偿小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损失费用。远在沿海打工的小方听到消息后,认为一审判赔费用过少,根本无法弥补她因此事造成的损失,小方决定继承委托吴律师帮其上诉至武汉市中院。最终,此案在武汉市中院法官的支持下调解,医院对自己的行为向小方赔礼道歉,并与小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小方满意地带着调解书回到家乡,开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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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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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娟
  • 执业律所:
    湖北早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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