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女与康某系老乡,双方相识三年,未婚育有一女两岁,俩人一起在广东顺德打工谋生。康某性格暴躁、好赌懒做、不务正业,经常对张女有暴力行为,张女均一直忍受,但一直要求康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遭到康某的反对。2012年11月26日,张女发现其银行卡被康某拿走,账内仅有的7000元被康某窃为已有,当天因此双方发生争执。当时康某脾气很大,完全失去理智,将张女按倒在地,用菜刀猛砍,致张女重伤。
我所何律师接受张女的委托,代理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服务。本案的关健在于能否拿到相应的赔偿款。直到开庭前,均无法联系康某的家属,将面临着胜诉却无法取得赔偿款的境况。经过何律师诉前积极调查取证及坚持,最终本案出现生机,开庭时康某的家属突然出现。庭审中何律师动之以性、晓之以理地与康某其家属沟通,康某家属愿意作出相应的赔偿,我方出具谅解书,在我方的请求下,主审法官承诺如果康某赔偿张女相应的赔偿,可以对康某作出缓刑处罚。最终,在何律师的积极跟进下,康某家属最终赔偿我方7万元,我方出具谅解书,康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律师点评: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常出现赢得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的情况。犯人面临或已经被判刑罚时,均不会向受害人赔偿,因为赔不赔都要坐牢。作为受害者的律师既要说服法官又要说服犯罪嫌疑人家属;既要为委托人争取赔偿,又要使犯罪嫌疑人得到轻判。对律师的办案、社会实践能力要求是非常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