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林某和杨某注册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匆忙结婚,婚后争吵不断,杨某甚至对林某大打出手。双方于2009年开始分居,2011年杨某不知去向,甚至更换号码。儿子出手后一直由林某及其父母照顾。林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2012年下半年委托我们诉至法院。
经法院合法传唤,杨某未到庭。
鉴于我们提供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结合庭审情况,法院当天即判决准许林某与杨某离婚,婚生子由林某携带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