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和刘某于2010年初因工作中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几个月后,黄某怀孕,双方遂于2010年下半年登记结婚。2011上半年,儿子出生。2013年上半年,黄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并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无奈之下,刘某找到我们。我们发现在黄某起诉时孩子将近两岁,如果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原则上两岁以内的孩子法院会判给女方,因此,如果判决离婚,刘某要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的难度。
离还是不离,双方的态度也几经反复。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儿子7岁前由黄某携带抚养,7岁后由刘某携带抚养,并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