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统地方文化,演出纠纷终获赔偿。
作者:张龙 更新时间 : 2014-01-13 浏览量:919
案情:
近年来,天津地区相声文化产业不景气,各个演出剧场出现入不负支的状况。天津知名相声表演艺术团状告国有演出剧场,该演出剧场由于相声市场不景气,以场地装修为由,未予告知私自停止该相声表演团体的演出达数月之久。由于相声表演是以每场结算的形式为每一位表演者支付劳务费,于是给该相声知名团体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多位天津知名相声表演艺术家表示了对这一行为的气愤。该相声团多次找寻演出剧场予以协商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只好依照双方合同将该剧场诉至法院。
诉讼:
诉前,律师多方取证,为保证不遗漏一份有利证据,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天津和平区法院受案以来,主审法官多次同律师及相声团协商,由于此事在圈内影响比较大,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经过多次开庭,查明案件全部事实,法庭充分认可了原告方的证据。
结果:
最终,在法院、市文化局及天津其他知名艺术团体的出面调停下,本着保护地方传统文化的宗旨,该演出剧场赔偿相声演出团58000元违约金,并承诺将剧场简单装修,装修完成之后,立即回该剧场演出。本案圆满结束。
律师分析:
本案为典型的合同违约案件,原被告双方在签订了演出合同之后,本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演出义务,但是,演出剧场单方面终止了演出合同,为相声团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不仅仅损失经济利益,从保护天津地方文化的角度来说,更加损失的是观众群,也给业界其他其他团体敲响警钟。
目前,传统文化不景气,各方面都应该支持天津传统文化的发展,政府部门、法院、律师、也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从中调解,最后促成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的结果。
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