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8月原告退休,但原被告在结算工资时,被告少发了工资,没有理由扣除了原告社保费用,原告与被告交涉未果,经仲裁裁决后又提起民事诉讼。
代理观点:
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长达28年,被告无故扣除原告社保、少发原告工资是不合法的。
判决结果:
(2013)镜民一初字第01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表示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