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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刑事辩护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量:270

基本案情:

20138月份晚上,被告人彭**与被告人张**、徐**等人在芜湖市***路聚众斗殴。后被告彭**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情况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被告彭**父亲委托本律师作为彭**的辩护人代理刑事辩护。

辩护观点:

1、 被告人彭**构成自首;

2、 被告人彭**系从犯;

3、 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 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偶犯、初犯;

5、 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芜湖市中级法院(2013)芜中刑初字第0002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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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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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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