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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量:279

2011年、2012年,被告为做生意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计33万元,约定利息4分。被告一直付息至20127月底,突然停止向原告付息,并且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被告连本金也以无钱为由拒绝向原告偿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均未果。原告无法,只得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观点:

1、 被告借款用于家庭做生意,此借款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妻子俞某也应为适格被告;

2、 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应当偿还借款;

3、 借款利息过高,法院恐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但对利息做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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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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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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