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夏XX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
被告人王XX,男,涉嫌玩忽职守罪,辩护人(略)。
被告人戴XX,男,涉嫌玩忽职守罪,辩护人(略)。
被告人夏XX,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XX,男,涉嫌重大事故罪,辩护人(略)。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XX与戴XX系电改办从事家村电网改造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被告人夏XX、邓XX系电力企业职工,夏XX负责该所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指导与监督工作,邓XX承包桐木村地段电改造工程的施工业务。2006年3月23日邓家铺所长代表邓家铺供电公司与邓XX签订电力安装承包合同。同年8月30日电力公司对邓XX承包的桐木村电网改造工程进行验收,被安排验收的人员其中有被告人王XX与戴XX。8月31日启用新线路供电,在供电前,由被告人邓XX去现场指挥,邓XX询问村民老线路是否拆除完毕,在得到肯定回答后未对拆除情况进行检查;中午12时许,夏XX等供电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对拆除老线路情况未进行检查即供电。由于村民缺少作业工具与电力知识,应当拆除的10KV高压支线没被拆除,低压支线未被拆除彻底,一端在横担上未被拆除,另一端垂落于地上达5.6米长,留下重大责任隐患。2006年9月27日,桐木村11组的刘XX两兄弟在经过该村已被拆除的原10KV高压电地段时,发现有段从电杆上垂落于地的铝线,刘XX 拉起掉在地上的铝线玩耍时,由于拉力作用,铝线中部触及原10KV变压器跌落开关上方,铝线带电,刘XX两兄弟当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电力公司、农改办、村委及被告人邓XX分别赔偿了刘XX兄弟近亲属9万、3.8万、1万、1万元。
被告人夏XX的辩护人辩护观点是:被告人夏XX既不构成忽职守罪,也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应对被告人夏XX宣告无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XX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夏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XX、戴XX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详见(2007)武法刑初字第59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