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纪辉律师亲办案例
霍XX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
来源:曾纪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30
浏览量:570

XX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

被告人霍XX,男,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霍XX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霍XX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一、聚众斗殴罪

20101225日晚上23时左右,胡XX、王XX、刘XX(均已判刑)等人在市拉斯维加斯“酒酷酒巴”一包箱内喝酒,与酒吧老板发生纠纷,后被劝开。胡XX等人站在大门口不服气,不愿离开,其中有人对酒吧内喊:“哈宝崽,出来呐,出来就搞死你!”邓XX在返回酒吧后,听说胡XX等人在酒店外面没有离开,喊人准备进来打架。邓XX便与“酒酷酒吧”的内保霍X等人说:“你们去拿家伙(钢管),如果要搞的话,就是生意不做,酒吧不开也要和他们搞!”内保林XX(另案处理)从酒吧拖出一捆钢管,邓XX和霍X等内保人员每人拿一根钢管,冲出酒吧。蒋XX怕打架将肖XX拦住。邓XX喊“跟我搞”,于是双方就打起来。期中,霍X持钢管将蒋XX头上打了一下,蒋头部受伤。杨XX见状和蒋XX一起对霍X拳打脚踢,蒋XX抢下霍XX手上的钢管,大喊“搞”。胡XX、王XX、蒋XX等人抢得钢管后冲进拉斯维加斯大厅追打内保并进行打砸,蒋XX、刘XX、胡XX持钢管将拉斯维加斯超市玻璃,收银台,打印机等物品打烂,王XX持钢管将内保霍X(不是本案被告人)打伤之后全部逃离现场。经鉴定,霍XX(同上,不是本案被告人)的损失程度为轻伤,拉斯维加斯财产损失为9074元。

二、寻衅滋事罪

XX因赌博借了邓XX的钱,邓XX多次向其催收未成,邓XX在多次催收中还与王XX喊来的人发生冲突。20102月的一天,邓XX得知王XX住在凌云宾馆,便分别打电话给霍X与游XX,要他们过来教训王XX。随后邓XX带起霍XX、李XX,自己拿起两把飞鹰刀,与游XX带来的陈XX、王XX等在凌云宾馆会合。游XX在大厅等候,其余人随邓XX到房间里去找王XX。在电梯里,邓XX拿出一把刀交给陈XX,陈XX交给王X,霍X另拿了一把刀。来到楼上后,邓XX喊开房后,看到里面有四人在打牌,即指着王XX说,就是他。王XX与霍X持刀上前砍杀,王XX跳到床上拿灯拦档,陈XX拉住王XX的衣服,王XX倒地,王X柱及霍X在其腿部各砍一刀。在房间里的“治猛子”还被霍X的刀失手砍伤。经鉴定,王XX的损伤构成轻伤。

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霍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详见(2012)武法刑初字第208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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