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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样可以获得赔偿

作者:谢保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12-28 09:18 浏览量:512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样可以获得赔偿

 【案件摘要】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以事故发生原因无法认定为由,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证明,认定被告持B2驾照驾驶需要A1驾照才可以驾驶的车辆,而且被告的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本律师根据被告驾照不符这点,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唯一证据,又根据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优者危险负担这一规则,使主审法官形成这样的内心确信:此次事故被告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最终双方调解结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骑二轮摩托车与被告驾驶的中型客车相撞。交警部门认为根据当时的证据材料,无法认定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责任。但是,交警查明被告当时所持驾照为B2等级驾照,但被告驾驶的是A1驾照才能驾驶的车辆,该车辆也没有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事故系原告闯红灯造成的,被告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向本律师咨询求助。

二、律师分析

通常情况下,交警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唯一依据。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有其他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并认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受害人也是可以依法要求肇事方在其责任范围以内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此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是合法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告持驾照为B2等级驾照,驾驶的是A1等级的驾照才能驾驶的车辆是非法驾驶,本身存在过错而且从车辆本身的制动性能及各方面安全指标来说,中型客车都优于二轮摩托车,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被告依法对车辆行驶在道路上负担的安全责任应该大于原告

被告具有过错,而且车辆也没有投保交强险,被告应该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本律师的分析表示赞同。

三、律师工作

本律师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庭审过程中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对本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四、案件审理结果

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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