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2)西民初字第】*****号
原告:杨某,男,1 9 7 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某传媒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4 9号。
委托代理人:史某 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某,女,1 9 84年6月1 0日出生,北京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师某,女,1979年11月1 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9号楼4门502号。
委托代理人:王增辉 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杨某与师某于2 004年1月1日登记结婚,于2006年1月1 6日婚生一子杨甲。现杨某以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来院,要求与师某离婚;婚生之子由杨某抚养,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经询,师某承认上述事实,同意杨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杨某与师某自愿离婚。
二、杨某与师某婚生之子杨甲由杨某抚养,师某每年支付杨甲的子女抚养费人民币一万元整,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清,直至杨甲十八周岁成年时止。
三、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6 5号某家园2号楼2 -4 06房屋尚欠购房款人民币十万元,由杨某负担其中百分之四十,由师某负担其中百分之六十。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杨某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李晗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甘雯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