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辉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案例八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量:81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2)东民初字第*****

原告:闻某,女,1 97111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号内3号楼4单元201号。

委托代理人:王增辉 律师。

被告:申某,男,197078日出生,回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1 8号楼l单元603号。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于201276立案受理了原告闻某诉被告申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陶悦迪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闻某与被告申某200978登记结婚,2010221生有一子申甲(曾用名申乙)。原告闻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闻某与被告申某离婚;

二、婚生之子申甲(曾用名申乙)由原告闻某抚养,被告申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至文甲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闻某名下丰田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京N*****)归原告闻某所有;

四、原告闻某与被告申某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被告申某负担(巳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陶悦迪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张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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