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2)东民初字第*****号
原告:闻某,女,1 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号内3号楼4单元201号。
委托代理人:王增辉 律师。
被告:申某,男,1970年7月8日出生,回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1 8号楼l单元603号。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于2012年7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闻某诉被告申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陶悦迪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闻某与被告申某2009年7月8日登记结婚,2010年2月21日生有一子申甲(曾用名申乙)。原告闻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闻某与被告申某离婚;
二、婚生之子申甲(曾用名申乙)由原告闻某抚养,被告申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至文甲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闻某名下丰田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京N*****)归原告闻某所有;
四、原告闻某与被告申某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被告申某负担(巳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陶悦迪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张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