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为了方便出租,张某雇佣工人将三室一厅的房子改造成了十个小单间。将房间贴出广告出租。后来张某租的房子由于用电负荷太大发生了火灾。为了制止小区里的群租行为,排除居住危险,小区的物业公司开始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限制。张某一气之下,以物业公司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权以及妨碍其租客进入小区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不得阻拦自己及房客进入小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万元。
【以案说法】
本案中,张某认为自己与房东签订了承租协议,并享有转租权,就有权处置该房屋,并将其出租后取得收益。物业公司无权对自己的出租行为进行干涉,更无权限制人员的出入。
张某可以依据与房东签订的承租合同占有、使用该房产,并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小张依法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当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物业公司干涉的时候,他有权起诉要求排除妨碍。但因张某擅自将房东的房屋进行拆改,没有征得房东的同意,也没有做到爱护、合理地使用该房屋。因此,张某对承租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侵狍了所有人的权利。
【生活启示】
作为出租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要与承租人对使用房屋等事项约定清楚,同时,也要对整个小区负责,在将自己的房屋出租时,要考虑到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小区生活。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