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加红律师亲办案例
戎律师成功代理樊某房屋买卖纠纷一审案件
来源:戎加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0
浏览量:547
十年前,樊某购买常州市郊区房屋一套给儿子结婚使用,产权人为樊某,期间,樊某儿子因吸毒多次被强制戒毒,并因此离婚,范某曾问及房屋情况,其儿子称该房屋借给朋友使用,因此樊某不再过问,2008年十月,因房屋所在地拆迁,开发商在与樊某协商拆迁补偿时,该房屋实际使用人沈某主张该房屋应属其所有,并出示十年前樊某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款收条、房屋产权证,双方发生纠纷,沈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并办理房屋过户,经调查,沈某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条均为樊某儿子所书,戎律师在详细研究案件后,认为原被告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在近10年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沈某也未曾向樊某主张过任何权利,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戎加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戎加红律师咨询。
戎加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63好评数0
常州市劳动西路306号金润大厦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戎加红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7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常州
  • 地  址:
    常州市劳动西路306号金润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