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雨苍律师主页
邵雨苍律师邵雨苍律师
138-5637-7572
留言咨询
邵雨苍律师亲办案例
成都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诉王某合同利纠纷案
来源:邵雨苍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量:855

案情简介:

2010416201071,被告某在任我公司业务员期间,采取私自截留货物的手段将我公司发往张某药品公司的价值48066.66元的药品予以占有。公司发现后,王某交回我公司价值18385.70元的药品,剩余价值29680.96元的药品款至今未还。2010610王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将我公司发往芜湖某药品有限公司的价值22219.32元的药品私自截留予以占有。2010630当我公司与芜湖某药品有限公司对账时发现后,王某交回我公司2500元药品款,剩余19719.32元药品款至今未还。

办案体会:

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同时进行收集证据),开始查阅涉及此案的法律条文,检索涉案法条,制作《法条摘要》,为以后制定诉讼策略提供法律依据。在此过程中,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如何制作《法条摘要》,即多摘涉及此案的法条,对自己当事人不利和有利的都要进行摘抄,以做到防患于未然,为起草代理意见做基础。此案中,我初步摘抄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债权债务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然,《法条摘要》不是一成不变,同律师制作的《案情摘要》一样,都随案件进程和证据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原则是穷尽涉及此案的法律规定。

对案情了解后,制作《案情摘要》。一则便于律师随时梳理案件,为建立良好的案件思路提供前提条件,二则便于律师提高办案效率。一般情况是在制作《法条摘要》和《证据目录》后制作《案情摘要》。因为之前,没有证据支撑的案件事实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而在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并对对涉案证据进行了分析、取舍后,案件事实变得会越来越清晰,一般也不会再出什么变化。此时制作的《案情摘要》更加准确、客观和真实,符合律师办案程序的要求,也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精神。但在实际办案当中,作为协办律师,我做《案情摘要》是和《法条摘要》基本同步的,虽然此时证据还不确定,甚至模糊不清,但是,先行制作出来会让协办律师对案情有一个大致轮廓,特别是对实习律师而言,没有办案经验,也没有建立和掌握很快就记住案件事实的本领以及技巧,如果等着证据完善了再去制作,很可能就会忘记之前已经记录的案件基本事实。再者,随着案件的深入和证据的收集,加上对《案情摘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对实习律师记忆案件事实能力的锻炼。

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以上工作后,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分类,并制作了《证据目录》,此案分为《起诉证据目录》、《备用证据目录》和《补充证据目录》(开庭前一天收集)。立案时,一般只提供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和支撑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即可,《补充证据》则在开庭时使用。《备用证据》帮助律师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可要可不要(或者对自己不利),当然,也不排除在诉讼中会使用,做到知彼知己。


以上内容由邵雨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邵雨苍律师咨询。
邵雨苍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12好评数25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安徽省广德市天官山路16号金茂财富公馆A座4楼
138-5637-757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邵雨苍
  • 执业律所:
    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8*********2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宣城
  • 咨询电话:
    138-5637-7572
  • 地  址:
    安徽省广德市天官山路16号金茂财富公馆A座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