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诉郎溪县某建筑陶瓷厂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来源:邵雨苍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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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庞某在郎溪县某建筑陶瓷厂从事压机工作时,右手腕被机器切断,遂送往宣城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庞某想与该厂协商私了,但该厂只愿意赔偿5万元。后本律师代理庞某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评定为7级工伤,停工留薪期六个月,计算各项损失19万余元,在与厂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庞某向郎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该仲裁委裁决该厂赔偿庞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176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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