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是一名外籍华人,2004年与中国公民于雷结婚,2006年经澳大利亚法院判决离婚。现在张**准备与另外一名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想咨询在中国再婚的手续。
王冰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中规定,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则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无误才能予以婚姻登记。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
因此,张**若想在中国境内申请与另一名中国公民结婚,应当先就和前夫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获得承认后再办理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