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歆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对伤残鉴定不服如何处理?
来源:高海歆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量:634

【案情简介】

2011年小杨因交通事故被高某驾车撞伤。小杨在广州市法医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V级,随即向法院起诉。高某对小杨的伤残鉴定持怀疑态度,认为其伤残级别为Ⅵ级,对伤残鉴定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说案】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也会差别很大。如果认为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评定人要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正确及时地做出评定结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申请重新评定,也可以在法院诉讼中由法院委托重新评定。

【法条链接】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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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高海歆
  • 执业律所: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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