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原告罗某某诉称:2012年10月10日9时许,被告王某某驾驶奥迪轿车在高碑店市某路段将原告撞伤,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住院22天,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各项损失共计36199.8元。
法院 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4359元,王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40.0元。原告的各项请求基本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