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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诉王某某、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张金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量:463

案情摘要:

原告罗某某诉称:2012年10月10日9时许,被告王某某驾驶奥迪轿车在高碑店市某路段将原告撞伤,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住院22天,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各项损失共计36199.8元。

法院 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4359元,王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40.0元。原告的各项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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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市团结路司法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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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金英
  • 执业律所:
    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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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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