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奸案成功辩护案例
来源:王一诺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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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本律师承办了一起未成年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而涉嫌强奸的案件。这个案例并不复杂,但反映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深度普法教育,正确引导青春期性冲动。
一说到强奸,一般人不会与小孩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画等号。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原来有奸淫幼女罪,现在没有了,纳入了强奸罪。
万幸的是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现明显,我们律师辩护的主要观点是建议法院判处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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