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负次要责任或无责方与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方协商调解不成后,由前者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鉴定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该由谁负担?
具体案例:高某,女,2012年年中在无锡市惠山区某地驾驶非机动车行驶于非机动车道内,被俞某,男,驾驶的机动车转弯时撞到,经无锡交警支队惠山大队认定,俞某负全部责任,高某不负责任。高某头部受伤后经入院手术治疗后,与俞某协商不成于2013年3月提请诉讼由惠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起诉阶段当事人高某询问因俞某不愿意偿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引起的诉讼,能否要求俞某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担高某委托律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本律师解答其疑问:我国目前未实施强制性的律师代理制度,即在民事纠纷诉讼中当事人或诉讼法规定有权参与的代理人都可以直接参与诉讼。是否聘请律师系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并非基本需求,要求败诉方或侵权人负担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需必须以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为依据。如法律援助案件中,最高院有明确发文,受援方将法律援助人员必需的差旅、调查等费用列入诉讼请求则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方有过错可适当分担。
具体到本案,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尚不支持原告此类的诉讼请求。且在商业保险纠纷中,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其保险人负担律师代理费也不会获得支持。
在某一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方其伤势并不严重,但苦于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不愿意积极赔付或调解,无奈起诉,在法院质证鉴定过程中对动辄上千的鉴定费会有疑虑或担心垫付费用得不到补偿。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认为鉴定费用属于诉讼参与人辅助诉讼的费用,显然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受害方为证明自身诉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引入第三方主体。在判决之前,请求鉴定一方当事人的诉请处于未决状态,此时应当由申请方缴纳鉴定费用。依据办法29条,待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在司法实务中,鉴定费用由申请方直接交纳给第三方鉴定机构,在鉴定结果明确后,由原告变更诉请,要求被告人负担鉴定费用,可以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