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办理张某工伤赔偿案
来源:王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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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公司员工, 自2007年起在某公司处工作,2013年2月2日,张某在公司车间打磨前轴时,右手拇指不慎被前轴压伤,受伤后张某到医院治疗,经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
2013年3月5日,成都市人力自愿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受伤为工伤。2013年9月23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受伤等级为九级。
张某委托四川聚沙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事宜,经过王欣律师多次与公司协商,案件最终和解,公司一次性向张某支付38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19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110元,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公司后,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张某。协议签订当日,公司即按照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了38000元。本案得以解决,张某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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