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正华律师亲办案例
邹某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来源:章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4
浏览量:414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12日晚上,邹某为女儿照看茶行,因受他人鼓动而接受“三公”赌博人员宁某的要求,言明:每晚收3000元的场地租赁费。在该店二楼开设临时赌场,当晚邹某接受了3000元的场地租赁费,同时邹某还介绍刘某与宁某一起组织赌博。第二天晚上,邹某还未收取3000元,正当赌博正酣时,民警突然来临,三十六位赌博的、在场的、楼下喝茶喝酒的全部被抓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结果三十人被行政拘留,其他6人被刑拘、逮捕。

辩护要点:

邹某具有从犯情节、认罪情节、初犯情节,按缓刑意见辩护 。


结果:

8月12日收到2013)深南法刑初字第868号判决书,判决拘役五个月。(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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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章正华
  • 执业律所: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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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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