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5月12日晚上,邹某为女儿照看茶行,因受他人鼓动而接受“三公”赌博人员宁某的要求,言明:每晚收3000元的场地租赁费。在该店二楼开设临时赌场,当晚邹某接受了3000元的场地租赁费,同时邹某还介绍刘某与宁某一起组织赌博。第二天晚上,邹某还未收取3000元,正当赌博正酣时,民警突然来临,三十六位赌博的、在场的、楼下喝茶喝酒的全部被抓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结果三十人被行政拘留,其他6人被刑拘、逮捕。
辩护要点:
邹某具有从犯情节、认罪情节、初犯情节,按缓刑意见辩护 。
结果:
8月12日收到2013)深南法刑初字第868号判决书,判决拘役五个月。(轻判)